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二、陸委會為配合114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 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 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 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 選舉公報,爰修正旨揭範圍表,刪除原備註2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