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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1,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以農永字第1140033826號令 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附表各1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 點閱次數:14
  • 上版日期:1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