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遊客中心出租案」
招標公告
本所成立於民國49年7月1日,迄今已逾70餘年,專責輔導地區畜牧業與銷售「青草地」乳冰品(具備由牧場到餐桌完整乳品生產線),另進行「公有空間活化」,積極轉型為地區食農教育與環境永續場域,為民眾提供更多樣化的服務,增加所區的深度旅遊及觀光遊憩多樣性,故辦理遊客中心出租。
- 地點:金門縣金湖鎮蓮庵里惠民富康農莊17號。
- 出租區域:現有行政中心一樓360平方公尺、冷凍庫24平方公尺與餐廳旁閒置空間130平方公尺,不滿1平方公尺以1平方公尺計,以實際丈量為準,總面積約514平方公尺。
- 經營項目:
- 速簡餐飲。
- 販賣部。
- 出租時間:
- 115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為期3年,本契約期滿如受託乙方營業,未違反合約規定,得續租1年,乙方應於履約期滿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約之書面要求(附後續營運計畫書),得以續租;雙方得針對契約內容作必要的檢討及修訂,辦理續約事宜,若乙方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續約,甲方則另行辦理招租作業。
- 使用費、押金、回饋金及其他費用與繳納方式:
- 每月使用費:新臺幣12,700元整,依「金門縣縣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 雙方契約簽訂後,承租者須提前繳納,一次繳納3個月使用費,並於每年度(8、11、2、5月)之10日前繳納。
- 繳納方式:使用費,請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辦理(金融機構: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戶名:金門縣畜產試驗所,帳號:039058005260)。
- 逾期繳納者,以違約論,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水電費及消防與公有建物安檢申報費:
- 水費:使用區域裝水表,依實際使用度數使用收費(不含營業稅)。
- 電費:使用區域裝有分電計算表,依實際使用度數每度5元(不含營業稅)收費。
- 消防與公有建物安檢申報費:繳交消防與公有建物安檢申報費用1萬4,000元。
- 回饋金:(次月15日前繳交)
- 速簡餐飲部:每月繳交營業總額 2 %。
- 販賣部:
- 每月繳交營業總額3.5 %。
- 當月本項營業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時,超過的營業金額,以4.5 % 收取。
- 押金:新台幣20萬元。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證明書。
- 納稅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若未稅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非拒絕往來戶之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所之查詢紀錄。
- 遊客中心營運計劃書(一式6份)。
- 所附資料齊全且合格。
- 合格者,另以電話或書面方式通知,擇日進行現場「簡報說明」,評比後擇優錄取。
- 陳核主管同意後7日內完成,辦理簽約事宜。
自公告日起14個日曆天內,將上述所需文件,以紙本方式親送或郵寄送達本所,以郵戳為憑。
- 聯絡方式:推廣課長張之維,電話:(082)332-6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