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二、工作期限:報到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核薪標準:每月以固定月薪36,903元支薪,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離職儲金。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甄 ...更多